子宫腺肌症保宫合同

甲方:北京安太医院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乙方:

 

安太是有承诺的医院,对子宫腺肌症采取确诊后签约治疗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的相关规定,甲、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:

 

第一条  治疗方案的名称、定义、周期、费用及成功定义,乙方签字选择     方案,请签字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治疗方案A

治疗方案定义

 

治疗费

成功定义

有生育要求者,

子宫腺肌症病灶切除或电灼术

一次或多次经腹腔镜切除或电灼腺肌症病灶,达到保留子宫,保留生育机会,不痛经的目的

 

 

保留子宫,B超下无明显腺肌病灶

 

治疗方案B

治疗方案定义

 

治疗费

成功定义

无生育要求者,

子宫腺肌症病灶切除或电灼术

一次经腹腔镜切除或电灼腺肌症病灶,达到保留子宫,不痛经的目的

 

 

保留子宫,B超下无明显腺肌病灶

附:治疗费包括手术费、麻醉费、血液回输费(必要时用血液回输)、术中B超检查费、六天床位费、护理输液费、药费(不包括达菲林和孕三稀酮)、耗材费和检查化验费;不包括术前门诊检查费、术后复诊检查费、特殊药费、输血费(因患者贫血或子宫腺肌症病灶广泛,导致需输外源血)及超出上述治疗费以外的费用。

第二条  合同期限:

本合同有效期,自              日起至               日止。

第三条  甲方义务:

(一)乙方如无生育要求,甲方一次手术到位(如需二次手术,免手术费和麻醉费,其它费用不免);乙方如有生育要求,甲方可能需要一次或多次宫腹腔镜切除或电灼腺肌症病灶(如需二次手术,免手术费,其它费用不免),术后甲方指导乙方定期进行必要的检查、治疗或指导妊娠。

(二)如术中因盆腔粘连极为严重或出血极多,需中转开腹切除子宫腺肌症病灶,如甲方保留了子宫,此开腹手术治疗依然属于成功定义的范围,仅退还宫腹腔镜手术费壹万元。

(三)如在非恶变情况下,甲方将乙方子宫切除,甲方应向乙方退还相应的治疗费人民币      万元。

第四条  乙方义务:

(一)乙方于合同签署之日向甲方支付相应的治疗费人民币      万元作为手术费用。

(二)治疗成功怀孕后可以到本院保胎并实施剖宫产,其费用另外收取;如有妊娠并发症、合并症、胎儿和新生儿诊治,其费用亦需另外收取。

第五条  初步诊断:

治疗方案:

 

第六条  本合同一式两份,甲乙双方各执一份,自签字之日起生效。

甲方代表签字和盖章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乙方签字和电话:  

 

    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    

子宫腺肌症保宫手术收费标准

子宫腺肌症,安太承诺:不论腺肌症病灶大小、多少、位置和患者年龄,都能行子宫腺肌症保宫手术治疗,一律用宫腹腔镜切除病灶,保留子宫及生育功能,术后子宫可恢复原形,痛经可完全缓解或90%以上缓解,保证不开腹、不切子宫、不输血(如为单个腺肌症病灶),手术对身体无任何不利影响!药物治疗子宫腺肌症,只能是缓解痛经,但是腺肌症病灶会越来越多,就像一个苹果烂了一点一样,如果不把烂掉的那一点挖掉,它会逐渐扩展,最终整个苹果就会全烂掉了。

 

单个腺肌症病灶,范围小于5cm者,腹腔镜手术费1万;
单个腺肌症病灶,范围大于5cm者,腹腔镜手术费1.5万;
弥漫型腺肌症(子宫前后壁均有)者,腹腔镜手术费2万;

如合并子宫肌瘤,5cm以下者每个肌瘤单加手术费1000元,5cm以上者每个肌瘤单加手术费1500元;

如有月经改变者,需行宫腔镜检查(360元)及诊断性刮宫(280元);

如有生育要求者,需行宫腔镜插管通液术(990元)。


住院押金在上述手术费基础上,多加5千至1万元,出院时多退少补,住院时间5-7天。
患者也可签包治合同(详见子宫腺肌症保宫合同:如万一复发,需二次手术时免手术费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