子宫腺肌症保宫合同
甲方:北京安太医院
乙方:
安太是有承诺的医院,对子宫腺肌症采取确诊后签约治疗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的相关规定,甲、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:
第一条 治疗方案的名称、定义、周期、费用及成功定义,乙方签字选择 方案,请签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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治疗方案A |
治疗方案定义 |
周 期 |
治疗费 |
成功定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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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生育要求者, 子宫腺肌症病灶切除或电灼术 |
一次或多次经腹腔镜切除或电灼腺肌症病灶,达到保留子宫,保留生育机会,不痛经的目的 |
三 年 |
五 万 |
保留子宫,B超下无明显腺肌病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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治疗方案B |
治疗方案定义 |
周 期 |
治疗费 |
成功定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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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生育要求者, 子宫腺肌症病灶切除或电灼术 |
一次经腹腔镜切除或电灼腺肌症病灶,达到保留子宫,不痛经的目的 |
三 年 |
四 万 |
保留子宫,B超下无明显腺肌病灶 |
附:治疗费包括手术费、麻醉费、血液回输费(必要时用血液回输)、术中B超检查费、六天床位费、护理输液费、药费(不包括达菲林和孕三稀酮)、耗材费和检查化验费;不包括术前门诊检查费、术后复诊检查费、特殊药费、输血费(因患者贫血或子宫腺肌症病灶广泛,导致需输外源血)及超出上述治疗费以外的费用。
第二条 合同期限:
本合同有效期,自 年 月 日起至
年 月 日止。
第三条 甲方义务:
(一)乙方如无生育要求,甲方一次手术到位(如需二次手术,免手术费和麻醉费,其它费用不免);乙方如有生育要求,甲方可能需要一次或多次宫腹腔镜切除或电灼腺肌症病灶(如需二次手术,免手术费,其它费用不免),术后甲方指导乙方定期进行必要的检查、治疗或指导妊娠。
(二)如术中因盆腔粘连极为严重或出血极多,需中转开腹切除子宫腺肌症病灶,如甲方保留了子宫,此开腹手术治疗依然属于成功定义的范围,仅退还宫腹腔镜手术费壹万元。
(三)如在非恶变情况下,甲方将乙方子宫切除,甲方应向乙方退还相应的治疗费人民币 万元。
第四条 乙方义务:
(一)乙方于合同签署之日向甲方支付相应的治疗费人民币
万元作为手术费用。
(二)治疗成功怀孕后可以到本院保胎并实施剖宫产,其费用另外收取;如有妊娠并发症、合并症、胎儿和新生儿诊治,其费用亦需另外收取。
第五条 初步诊断:
治疗方案:
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,甲乙双方各执一份,自签字之日起生效。
甲方代表签字和盖章:
乙方签字和电话:
年
月 日
年 月 日
子宫腺肌症保宫手术收费标准
子宫腺肌症,安太承诺:不论腺肌症病灶大小、多少、位置和患者年龄,都能行子宫腺肌症保宫手术治疗,一律用宫腹腔镜切除病灶,保留子宫及生育功能,术后子宫可恢复原形,痛经可完全缓解或90%以上缓解,保证不开腹、不切子宫、不输血(如为单个腺肌症病灶),手术对身体无任何不利影响!药物治疗子宫腺肌症,只能是缓解痛经,但是腺肌症病灶会越来越多,就像一个苹果烂了一点一样,如果不把烂掉的那一点挖掉,它会逐渐扩展,最终整个苹果就会全烂掉了。
单个腺肌症病灶,范围小于5cm者,腹腔镜手术费1万;
单个腺肌症病灶,范围大于5cm者,腹腔镜手术费1.5万;
弥漫型腺肌症(子宫前后壁均有)者,腹腔镜手术费2万;
如合并子宫肌瘤,5cm以下者每个肌瘤单加手术费1000元,5cm以上者每个肌瘤单加手术费1500元;
如有月经改变者,需行宫腔镜检查(360元)及诊断性刮宫(280元);
如有生育要求者,需行宫腔镜插管通液术(990元)。
住院押金在上述手术费基础上,多加5千至1万元,出院时多退少补,住院时间5-7天。
患者也可签包治合同(详见子宫腺肌症保宫合同:如万一复发,需二次手术时免手术费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