子宫肌瘤保宫合同

 

甲方:北京安太医院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乙方:

           

安太是有承诺的医院,对子宫肌瘤采取确诊后签约治疗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的相关规定,甲、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:

第一条  治疗方案的名称、定义、周期、费用及成功定义:

治疗方案

治疗方案定义

 

治疗费

成功定义

肌瘤切除术

用宫腹腔镜切除子宫肌瘤,达到保留子宫

 

 

不切子宫

不输血

不复发

不开腹

第二条  合同期限:

本合同有效期,自          日起至           日止。

第三条  甲方义务:

(一)为乙方实施宫腹腔镜切除肌瘤手术,定期进行必要的检查、治疗和指导妊娠。

(二)如在非恶变情况下将乙方子宫切除,甲方应向乙方退还治疗费人民币叁万元;如果中转开腹,退还宫腹腔镜费贰万元;如果在术中或术后输入异体血液,血费由甲方承担;术后两年内肌瘤复发再次手术免收手术费用。

第四条  乙方义务:

(一)乙方于合同签署之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叁万元作为手术费用,不包括前期的检查费和手术以外的其他费用。

(二)治疗成功后怀孕后可以到本院保胎,足月必须实施剖宫产。

(三)如有生育要求应签订《不孕症治疗保育合同》。

第五条  初步诊断:

治疗方案:

第六条  本合同一式两份,甲乙双方各执一份,自签字之日起生效。

 

甲方代表签字和盖章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乙方签字和电话: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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