子宫肌瘤保宫合同
甲方:北京安太医院
乙方:
安太是有承诺的医院,对子宫肌瘤采取确诊后签约治疗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的相关规定,甲、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:
第一条 治疗方案的名称、定义、周期、费用及成功定义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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治疗方案 |
治疗方案定义 |
周 期 |
治疗费 |
成功定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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肌瘤切除术 |
用宫腹腔镜切除子宫肌瘤,达到保留子宫 |
壹 年 |
叁 万 |
不切子宫 不输血 不复发 不开腹 |
第二条 合同期限:
本合同有效期,自 年
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。
第三条 甲方义务:
(一)为乙方实施宫腹腔镜切除肌瘤手术,定期进行必要的检查、治疗和指导妊娠。
(二)如在非恶变情况下将乙方子宫切除,甲方应向乙方退还治疗费人民币叁万元;如果中转开腹,退还宫腹腔镜费贰万元;如果在术中或术后输入异体血液,血费由甲方承担;术后两年内肌瘤复发再次手术免收手术费用。
第四条 乙方义务:
(一)乙方于合同签署之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叁万元作为手术费用,不包括前期的检查费和手术以外的其他费用。
(二)治疗成功后怀孕后可以到本院保胎,足月必须实施剖宫产。
(三)如有生育要求应签订《不孕症治疗保育合同》。
第五条 初步诊断:
治疗方案:
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,甲乙双方各执一份,自签字之日起生效。
甲方代表签字和盖章:
乙方签字和电话:
年 月 日
年 月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