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孕症治疗保育合同
甲方:北京安太医院
乙方:
安太是有承诺的医院,对不孕症采取确诊后签约治疗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的相关规定,甲、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:
第一条 治疗方案的名称、定义、周期、费用及成功定义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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治疗方案 |
治疗方案定义 |
周 期 |
治疗费 |
成功定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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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合助孕 |
是指对不孕症同时使用两种以上的治疗方案 |
两 年 |
肆 万 |
妊娠试验 阳性 |
第二条 方案的选择:
甲方通过对乙方确诊后提出治疗方案,经乙方同意后实施。
第三条 合同期限:
本合同有效期,自 年
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。
第四条 甲方义务:
(一)在治疗期限内,甲方对乙方进行不孕症治疗,并定期进行必要的检查,做出相应的复诊计划。
(二)如治疗期已经到达两年未孕,乙方亦不同意继续治疗,甲方应向乙方退还治疗费人民币肆万元,如乙方同意继续治疗,甲方应继续履行义务。
第五条 乙方义务:
(一)乙方于合同签署之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币肆万元作为治疗费用。不包括前期的检查费和后期促排卵及GnRHa(达非林)等特殊用药费。
(二)乙方不执行医嘱,或同时在其它医疗机构接受不孕症治疗,甲方不予退款。
(三)如发生宫外孕、流产、早产、死胎、死产情况,不属治疗失败,不能退款,治疗费用另外收取。
(四)乙方电话如有变动应及时与甲方联系,如未及时告知甲方,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。
第六条 初步诊断:
治疗方案:
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,甲乙双方各执一份,自签字之日起生效。
甲方代表签字和盖章:
乙方签字和电话:
年 月 日
年 月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