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孕症治疗保育合同

甲方:北京安太医院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乙方:

 

安太是有承诺的医院,对不孕症采取确诊后签约治疗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的相关规定,甲、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:

第一条  治疗方案的名称、定义、周期、费用及成功定义:

治疗方案

治疗方案定义

 

治疗费

成功定义

联合助孕

是指对不孕症同时使用两种以上的治疗方案

 

肆 万

妊娠试验

阳性

第二条  方案的选择:

甲方通过对乙方确诊后提出治疗方案,经乙方同意后实施。

第三条  合同期限:

本合同有效期,自          日起至           日止。

第四条  甲方义务:

(一)在治疗期限内,甲方对乙方进行不孕症治疗,并定期进行必要的检查,做出相应的复诊计划。

(二)如治疗期已经到达两年未孕,乙方亦不同意继续治疗,甲方应向乙方退还治疗费人民币肆万元,如乙方同意继续治疗,甲方应继续履行义务。

第五条  乙方义务:

(一)乙方于合同签署之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币肆万元作为治疗费用。不包括前期的检查费和后期促排卵及GnRHa(达非林)等特殊用药费。

(二)乙方不执行医嘱,或同时在其它医疗机构接受不孕症治疗,甲方不予退款。

(三)如发生宫外孕、流产、早产、死胎、死产情况,不属治疗失败,不能退款,治疗费用另外收取。

(四)乙方电话如有变动应及时与甲方联系,如未及时告知甲方,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。

第六条  初步诊断:

治疗方案:

第七条  本合同一式两份,甲乙双方各执一份,自签字之日起生效。

 

甲方代表签字和盖章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乙方签字和电话: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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