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孕症治疗保育合同
甲方:北京安太医院 乙方:
安太是有承诺的医院,对不孕症采取确诊后签约治疗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的相关规定,甲、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:
第一条 治疗方案的名称、定义、周期、费用及成功定义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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治疗方案 |
治疗方案定义 |
周 期 |
治疗费 |
成功定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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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合助孕 |
对不孕症同时使用两种以上的治疗方案 |
两 年 |
肆 万 |
妊娠试验阳性 |
附:治疗费包括手术费、麻醉费、四天床位费、护理输液费、药费、耗材费和检查化验费;不包括术前门诊检查费、术后复诊检查费、特殊药费、输血费及超出上述治疗费以外的费用。
第二条 方案的选择:
甲方通过对乙方确诊后提出治疗方案,经乙方同意后实施。
第三条 合同期限:
本合同有效期,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。
第四条 甲方义务:
(一)在治疗期限内,甲方对乙方进行不孕症治疗,并定期进行必要的检查,做出相应的复诊计划,如需二次手术,再次手术时免手术费和麻醉费,其它费用不免。
(二)如治疗期已经到达两年未孕,乙方亦不同意继续治疗,甲方应向乙方退还治疗费人民币肆万元,如乙方同意继续治疗,甲方应继续履行义务。
第五条 乙方义务:
(一)乙方于合同签署之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币肆万元作为手术治疗费用,不包括前期的检查费、后期复诊检查费及促排卵、GnRHa(达非林)等特殊用药费。
(二)乙方不执行医嘱,或同时在其它医疗机构接受不孕症治疗,甲方不予退款。
(三)如发生宫外孕、流产、胎停育、早产、死胎、死产情况,不属治疗失败,甲方不予退款,上述情况的治疗费用需另外收取。
(四)乙方电话如有变动应及时与甲方联系,如未及时告知甲方,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。
第六条 初步诊断:
治疗方案:
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,甲乙双方各执一份,自签字之日起生效。
甲方代表签字和盖章: 乙方签字和电话:
年 月 日 年 月 日
宫腹联合手术收费标准
宫腹联合手术(普通):7500元
宫腹联合手术(复杂):9500元
宫腹联合手术(困难):12000元
腹腔镜检查术:1300元
腹腔镜手术(普通):5000元
腹腔镜手术(复杂):6500元
腹腔镜手术(困难):8000元
宫腔镜检查术:360元
宫腔镜插管通液术:990元
宫腔镜手术(简单):1500元
宫腔镜手术(普通):3000元
宫腔镜手术(复杂):4500元
宫腔镜手术(困难):6000元
手术费不包括住院检查化验费、麻醉费、护理输液费、药费、床位费及耗材费,住院押金在上述手术费基础上,多加5千至1万元,出院时多退少补,住院时间4-5天。
宫腹联合术后如1年未孕可来院行二次手术探查,免手术费,其他费用不免。
患者也可签包治合同(详见不孕症治疗保育合同:如2年内治疗未成功,退还手术治疗费4万元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