尖锐湿疣(condyloma actlminata)是由人乳头瘤病毒(HPV)感染引起鳞状上皮疣状增生病变的性传播性疾病。近年常见,仅次于淋病居第二位,常与多种性传播性疾病同时存在。
病因及传播途径 HPV病毒属环状双链DNA病毒,目前共发现约100个型别,其中有30多个型别与生殖道感染有关。根据引起生殖道恶性肿瘤的可能性,分为高危型,中危型及低危型。生殖道尖锐湿疣主要与低危型HPV 6、11感染相关。早年性交,多个性伴侣,免疫力低下,吸烟及高性激素水平等,亦为发病高危因素。孕妇机体免疫功能受抑制,性激素水平高,阴道分泌物增多,外阴湿热,故易患尖锐湿疣。 主要经性交直接传播,患者性伴侣中约60%发生HPV感染,偶有通过污染衣物、器械间接传播。HPV感染的妇女所生新生儿在通过母亲产道时可受HPV感染。
尖锐湿疣的临床表现及诊断
临床症状常不明显,可有外阴瘙痒,灼痛或性交后疼痛不适。病灶特征:多发性鳞状上皮增生,初为散在或呈簇状增生粉色或白色小乳头状疣,柔软有细的指样突起。病灶增大后互相融合呈鸡冠状或菜花状或桑葚状。病变多发生在外阴性交时易受损之部位如阴唇后联合,小阴唇内侧,阴道前庭尿道口等部位。根据临床表现病理组织学检查可确诊;亦可取新鲜病变组织或病变表面刮取细胞,采用PCR技术及DNA探针杂交行核酸检测确定HPV感染及类型。
妊娠合并尖锐湿疣及对胎儿及婴幼儿的影响
【妊娠合并尖锐湿疣】 妊娠期由于细胞免疫功能下降,类固醇激素水平增加,局部血循环丰富,尖锐湿疣生长迅速,数目多,体积大,多区域,多形态,巨大尖锐湿疣可阻塞产道。此外,妊娠期尖锐湿疣组织脆弱,阴道分娩时容易导致大出血。产后尖锐湿疣迅速缩小,甚至自然消退。
【对胎儿及婴幼儿的影响】 孕妇患尖锐湿疣,有垂直传播的危险。胎儿宫内感染极罕见,有报道个别胎儿出现畸胎或死胎。绝大多数是通过软产道感染,在幼儿期有发生喉乳头瘤的可能。
尖锐湿疣的处理与治愈标准
【处理】
1.妊娠36周前孕娠患者尖锐湿疣 病灶小位于外阴者可选用局部药物治疗,用药前可先行表面麻醉(l%可卡因)以减轻疼痛,药物可选用安息香酸酊涂擦,每周l次,共5—6次;0.5%足叶草毒素酊外用每日2次,连用3日后停药,4日为l疗程,1—4疗程;50%三氯醋酸(TCA)病灶局部涂擦,或5%氟尿嘧啶软膏涂擦均可治愈。若病灶大,有蒂,可行物理及手术治疗,如激光、微波、冷冻、电灼等。巨大尖锐湿疣可直接行手术切除湿疣主体,待愈合后再采用药物局部治疗。应同时治疗患病之配偶或性伴侣。
2.妊娠近足月或足月孕妇患尖锐湿疣 病灶局限于外阴者,仍可行冷冻或手术切除病灶,届时可经阴道分娩。若病灶广泛,存在于外阴、阴道、宫颈时,经阴道分娩极易发生软产道裂伤引起大出血;或巨大病灶堵塞软产道,均应行剖宫产术结束分娩。产后部分尖锐湿疣可能自然退。
【治愈标准】 治愈标准为疣体消失,预后好,治愈率高,但易复发。治愈后反复复发的尖锐湿疣应及时取活体组织检查排除恶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