认知高危妊娠
【高危妊娠定义及范畴】
在妊娠期有某种病理因素或致病因素可能危害孕妇、胎儿与新生儿或导致难产者称为高危妊娠。
*高危妊娠包括所有的病理产科
1、孕妇的年龄为<16岁或>35岁。
2、有异常妊娠病史者:自然流产、异位妊娠、早产、死产、死胎、难产、新生儿死亡。
3、各种妊娠并发症:妊高征、前置胎盘、胎盘早剥、羊水过多或过少、IUGR、过期妊娠、母儿血型不合。
4、各种妊娠合并症:心脏病、糖尿病、高血压、肾病、肝炎、甲亢。
5、可能发生分娩异常者:胎位异常、巨大儿、多胎妊娠、骨盆异常,软产道异常。
6、胎盘功能不全。
7、妊娠期接触大量放射线,化学毒物及服用对胎儿有影响的药物。
8、盆腔肿瘤,曾有手术史。
*高危孕妇:具有高危妊娠因素的孕妇。
*高危儿:
1、胎龄<37周或>42周。
2、体重<2500g。
3、小于或大于胎龄儿。
4、Apgar评分0-4分。
5、产时感染。
6、高危妊娠产妇的新生儿。
7、手术产儿。
8、兄弟姐妹有严重的新生儿病史或新生儿期死亡等。
【高危妊娠的诊断】
凡符合高危妊娠范畴的都可以诊断为高危妊娠。通常可从孕妇的病史、临床检查、特殊检查获得所需要的诊断依据。
一、病史
1.年龄<16岁及>35岁者
2.生育史有下列情况者:
⑴两次或两次以上流产者;
⑵过去有死产或新生儿死者;
⑶前次分娩为早产或低体重儿;
⑷前次为过大胎儿;
⑸有子闲病史者;
⑹有家族性疾病或畸形;
⑺有手术产史(产钳、剖宫产);
⑻有产伤史;
⑼因生殖道畸形造成的早产(子宫纵隔、双角子宫、宫颈关闭不全);
⑽多年的不孕史经治疗后妊娠者;
⑾有子宫肌瘤或卵巢囊肿者。
3.有下列疾病就详细询问有关病史
⑴原发性高血压或慢性高血压;
⑵心脏病,特别是有心衰史或柴紫绀型心脏病;
⑶慢性肾炎;
⑷糖尿病;
⑸甲状腺疾病;
⑹肝炎;
⑺贫血;
⑻其他内分泌疾病。
4.早期妊娠时用过药物或接受过放射检查。
5.幼年患影响骨髂发育的疾病,如结核病、佝偻病。
二、临床检查
1.身高<140cm,头盆不称。
2.体重:<40kg或>85kg。
3.骨盆大小,髂前上棘<22cm、髂嵴<25cm、骶耻外径<18cm、坐骨结节间径<7.5cm。
4.子宫大小是否与停经月份相符,羊水过多或双胎、IUGR。
5.足月妊娠胎儿体重≥4000g,或<2500g。
6.胎位异常。
7.血压>130/90 mmHg,收缩压增加30mmHg、舒张压增加15mmHg。
8.心脏异常。
9.阴道出口是否过小,外阴是否有静脉曲张。
10.妊娠期胎动的变化。
11.常规的化验检查,血尿常规、肝功等。
三、特殊检查
1.孕龄及胎儿发育情况的估计。
2.胎盘功能的检查。
3.胎儿成熟度。
4.胎儿监测。
【高危妊娠的处理】
1、增加营养。
2、卧床休息。
3、提高胎儿对缺氧的耐受力。
4、预防早产。
5、终止妊娠问题。
6、产时处理。